11月1日起,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不需加蓋單位公章,符合條件的可自行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手續。
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新規,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,方便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。根據規定,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,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,所填寫的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”(各公積金辦事大廳免費提供)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。但委托直系親屬代辦的,必須提供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的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”。
如果市民因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,首次提取時需要提供購房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歸還貸款明細。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后,再次提取還貸時不需要再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,但需提供新的還貸明細(注明貸款合同編號,加蓋還貸銀行信貸業務章)。
同時,新規還提出老職工到年齡可提前支取,女職工滿50周歲、男職工滿55周歲且職工所在單位已連續5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職工本人自愿,可以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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